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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宣判一起重大毒品犯罪案

发布时间:2011-12-24 01:26:30    点击数:235
[color=Red][size=4] 12月22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郭成军等7名被告人贩卖、运输、窝藏毒品案进行一审宣判。其中5名被告被判死刑,两名被告被判死缓。此案贩毒事实15起,涉案毒品6021.964克,其中海洛因4176.424克,是自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实施以来太原市最大一起毒品犯罪案件。 郭成军,35岁,出生于山东省章丘市。王路明,36岁,出生于河北省南和县。薛玉平,女,46岁,出生于河北省平乡县。范付荣,47岁,出生于河南省临颍县。王金明,27岁,出生于山东省阳谷县。赵宝国,46岁,出生于天津市河西区。董子保,46岁,出生于广西省钟山县。7人多是小学、初中毕业,且6人无业。 去年11月5日在太原市高新区小马村,因用体内藏毒方式运输毒品的韩宣文中毒而死,进而揭开了这个贩毒大案的黑幕。法院经审理查明,从去年6月起,范付荣与王路明等被告从广州买回毒品带回太原市贩卖,从此一发而不可收拾。在半年时间里,先后贩毒15起。 该案以云南省德宏州芒市李姓夫妇为毒枭,以郭成军、王路明为毒贩,通过赵宝国、董子保及韩宣文、闻彬(均死亡)采用人体藏毒的方式带入太原市,通过薛玉平、范付荣、王金明等人将毒品层层贩卖。郭成军、王路明密谋策划的贩毒计划,是在精心编织一张从购到运到销的“一条龙”贩毒网络,将毒品从云南芒市向太原大肆贩运,使境外走私毒品的流通渠道从边境地区直接向千里之外的内陆城市渗透,对社会的安全稳定和公民的身体健康构成极大危害。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根据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悔罪表现,判处郭成军、王路明、范付荣、赵宝国、董子保死刑;判处薛玉平、王金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7名被告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查获的毒品、毒资、犯罪工具以及本人财产予以没收,各被告人非法所得赃款、赃物予以追缴。 消息来源:[url=http://www.chaomei1688.com]超美互联[/url] [/size][/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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